離職雇員及終止合作商控制程序
編輯:中國驗廠網(wǎng) 來源:中國驗廠網(wǎng) 日期: 2008-07-31 10:17:55
離職雇員及終止合作商控制程序
1.目的
本程序旨在控制離職雇員和終止合作客商進入我廠區(qū),嚴格遵守C-TPAT有關(guān)控制非準許進入的要求。
2.適用范圍
本程序適用于我公司所有離職人員(含辭工,自離,解雇)和已終止合作的客商(含供貨商,承包商)。
3.工作職責
由安全經(jīng)理負責策劃,由人事部、采購部配合保安部執(zhí)行。
4.工作程序
4.1有雇員離職,人事部需記錄于《離職員工記錄表》,清晰注明離廠人員姓名、時間、原因(方式),并提供相關(guān)資料給保安部。
4.2有雇員辭工或被解雇時,雇員應將自己的廠服及工作帽交回給車間,財務部須先收繳其廠證才給予結(jié)算工資,然后憑安全經(jīng)理簽發(fā)的《放行條》出廠,出廠時,行李包裹等須接受檢查。
4.3保安人員嚴密監(jiān)視有自動離廠人員利用其未被收繳的廠證混入廠區(qū),發(fā)現(xiàn)此類事件,可強行收繳其廠證,拒絕其進入。
4.4一般情況下,被解雇的員工是不可再次聘用;自動離廠和辭工的雇員亦須在最少三個月后才可被聘用。
4.5采購部應及時將因故終止合同的供應商,承包商和客戶的相關(guān)資料和信息提供給保安部門,內(nèi)容應當包括客商單位名稱,終止合同的時間,原因以及經(jīng)常往來我公司和業(yè)務人員姓名等資料。(終止合同的客商的通知)
4.6保安部接采購部通知后,再有終止合同的客商要求進入廠取,可予拒絕。如屬確有需要,須征得安全經(jīng)理同意憑其簽名的《放行條》方可進入。
5.相關(guān)文件
《放行條》
《離職員工記錄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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